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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手续公告
更新时间:2007-12-17 16:26:15   点击次数:  作者:佚名
  根据《临安市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》有关规定,将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也纳入合作医疗参保范围。从现在开始您或者您的家人,符合条件也可以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,从2008年开始享受有关待遇。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:
    一、参保条件和对象
    1、具有本市非农户籍无医疗保障的男年满60周岁、女年满50周岁以上的老年居民;
    2、具有本市非农户籍无医疗保障的18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,或虽已满18周岁但仍在本市就读的中小学生,包括0—3岁的学龄前儿童;
    3、持有《残疾证》、《特困证》、《低保证》的城镇非从业人员。
    二、缴费标准
    每人每年总筹资133元。其中个人缴纳60元,市财政补助73元。持有效期内《临安市职工家庭特困证》、《临安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》家庭的成员及有《残疾证》的人员,免缴个人部分,由财政全额补助。
    三、参保流程
    请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或少儿家长,于2007年12月31日前凭户口簿和身份证到居住地所在社区(居委会)或乡(镇)街道劳动保障站办理缴费手续。有《特困证》、《低保证》、《残疾证》的人员须同时带上原件及复印件。
    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,如未在2007年12月31日前办理相关手续,2008年的医疗待遇将不能享受,请看到公告后抓紧办理。
    四、就医规定
    办理参保手续后,将发放由农医办统一印制的《合作医疗卡》,参保人员凭卡可在临安范围内的定点医院就医。普通门诊(可报部分的药费)在市属医院可当场结报10%,乡(镇)、街道医院(可报门诊费)当场结报10%。住院500元以上部分,分段按比例报销,一个年度内最高报销5万元。患有再生障碍性贫血、恶性肿瘤、系统性红斑狼疮、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、精神病、器官移植后续治疗、血友病的参保人员可到市农医办办理指定病种门诊手续,医疗费报销视同住院。具体医疗待遇请在办理参保手续时领取宣传资料。
    咨询电话:63746115 63723408 63716418
 
    临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
    二00七年十二月
文章由临安宽带网www.hzla.net收集整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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