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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年,我市将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作出调整。那么,明年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哪些调整?昨日,记者(以下简称“记”)专门采访了市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负责人(以下简称“答”)。 记:参加合作医疗对象有哪些重大调整? 答:1、本市在册农业人口都可参加,包括撤村建居人口及在外打工的人员;参加商业保险的仍可参加。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(包括自费缴纳的人员)不属参合对象。 如有重复参加,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享受合作医疗补助,其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不退还。 2、具有本市非农户籍,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(以下统称城镇居民): (1)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(男60周岁,女50周岁)的老年居民; (2)、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或虽已年满18周岁但仍在本市就读的中小学生; (3)、持有《残疾证》、《特困证》、《低保证》的城镇非从业人员。 3、户口在本市,但已参加异地社会保险的城镇居民不纳入参合范围。 记:合作医疗住院补助比例是怎样计算的? 答:住院可报费用500元起报,以分段按比例方法计算,多次住院的可以累计。具体补助比例定为:500元以上-5000元(含)部分,可补助30%;5000元以上-1万元(含)部分,可补助40%;1万元以上-3万元(含)部分,可补助50%;3万元以上部分可补助60%。在本市以外合作医疗定点医院诊治的,按上述标准的70%进行补助。低保、五保、在乡重点优抚对象、残疾人等特殊人群实行零起报。 记:今年合作医疗补助政策主要有哪些调整? 答:主要有四个方面调整:一是将平产住院费用纳入补助。二是将血友病列入指定病种。三是连续三年(2006年、2007年、2008年参合)参合人员及低保、五保、在乡重点优抚对象、残疾人等特殊人群享受优惠政策。以上人员住院补助最高封顶额为6万元、门诊累计补助额为500元;其他人员住院补助最高封顶额为5万元、门诊累计补助额为300元。四是将在我市市属医疗机构门诊就诊的药费(可报药费)列入补助,补助比例为10%。 记:合作医疗筹资标准有何变化? 答:今年合作医疗人均筹资额为133元,即个人每人60元/年,市、乡等各级财政为73元/人/年。低保、五保、在乡重点优抚对象、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的个人缴费部分仍免交,但残疾人需持有1997年以后残联颁发的全国统一的残疾人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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