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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今起实施最低月工资新标准 提高了百元
更新时间:2007-9-1 11:26:35   点击次数:  作者:佚名
&nbsp;&nbsp;&nbsp; 我省再次提高最低工资标准。省政府今天发出通知,从9月1日起,实施新的最低工资标准:最低月工资标准将调整为850元、750 元、700元、620元四档;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7.2元、6.4元、6.0元和5.3元四档,以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。<BR> 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介绍,我省从1994年开始实行最低工资制度,此次是第九次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,调整幅度也是历次最大的。去年9月1日起实施的四档最低月工资标准分别是750元、670元、620元和540元,这次调整提高了100元或80元。<BR><BR>  省政府要求,各市可根据所属县(市、区)经济发展水平、居民生活水平和用人单位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,选择确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予以公布。<BR><BR>  省劳动保障部门提醒劳动者,用人单位如果未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,可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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